试用期请假该怎么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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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用期员工第一天来报道了,上了3天班,然后又请假15天,后继续上班。那么转正是否延后?还是按照入职日算转正?
长期请假的话视情况会与员工协商先办理离职手续,可以协商延迟试用
如果有这类规定,应该是按规定执行,试用期期间请假累计超过5天就可以终止劳动合同
首先看公司内的制度有无注明,一般按照签合同的那天开始算,只能延迟到试用期的上限允许
合同签了试用期3个月,可以延迟到3个月零5天,事假、病假不算在试用期内
试用期请假五天,试用期就要往后顺延。
劳动合同法,签到固定三年的,最长试用期可6个月,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以内延迟,可以约定6个月
除非约定6个月,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
用人单位可以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
可以辞退,只是试用期内可辞退
也可以觉得从考核上做文章,其实在实际操作中,可以和员工协商了延迟,员工也是理解的。制度里面也可以规定:试用员工上班期间请教10天以上,按照自然转正延后10天。只要规章制度不违反法律规定,违反了法律规定,制度不适用。
延长试用期必须双方协商达成协议,前提制度里面讲了要批了才行
试用期内长时间请假,可以主要考虑员工是否适合在此 工作,不合适的话就可以辞退,如果确实是合适并且是热爱此项工作的员工,可以考虑适当的延期或者做个有人文气息的企业,只要不是过分的请假,或者真的是有 急事,不如就可以忽略不计,这样不仅打造好的企业口碑,还能使企业文化得以发展,留住更多的人才为企业尽力服务。